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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湖北天门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3 13:26 点击次数:174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
二、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天门籍非法出入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未提前报备又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12月10日之后仍然滞留缅北,从事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天门籍人员采取“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对缅北窝点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5年内不能开办新银行卡。
2、一律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3、一律冻结其户口。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缅北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长期下落不明的,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4、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查明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提请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入伍、考录公务员、考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等函询调查时,原则上视为政审不合格。
6、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暂停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7、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对其可能提供便利人员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重从快深挖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附:第二批人员名单
天门籍非法滞留缅北
第二批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