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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关于敦促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2 04:19 点击次数:69福建平和县: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非法出入境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五)实施跨境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和工作人员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积极协助劝返其他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特别是组织偷越国(边)境的,提供其他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缅北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110。
福建平和县人民法院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平和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