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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冒充富商搭讪多名单身女性骗了12万余元判了
发布日期:2023-08-23 23:31 点击次数:52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港商外商多次在路边搭讪单身女性继而骗取钱款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被黄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期间,自认有良好的颜值及谈吐的被告人张某,身穿商务装或时尚装,驾驶高档小汽车到广州市黄埔区、天河区、白云区等地,以问路、借手机为名搭讪单独出行的年轻女性,谎称自己是来内地做生意的新加坡人或香港人,并使用香港号码及名片等骗得年轻女性的信任。
随后便以自己的境外银行卡无法取款为由向被害人借钱,同时以假冒的名牌手表、戒指作为抵押,共骗得罗某、王某等9名女被害人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23800元。诈骗得款后,全部款项用于其个人挥霍。
2021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通过家属向上述被害人退赔了所有诈骗所得,并取得上述9名被害人的谅解。
据悉,在此之前,被告人张某已有三次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科,最后一次前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操旧业,再次实施了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此外,被告人张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还有多次诈骗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