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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黎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00:19 点击次数:143贵州黎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关于黎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非法滞留缅北及偷渡国外失联人员2021年11月30日前回国,否则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但受疫情、境内外隔离期限等因素影响,部分人员未能按期回国。经研究,现将限期回国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20日前,望非法滞留缅北及偷渡国外失联人员认清形势,火速回国。在此正告,如不在期限内回国的,将按照《通告》进行惩戒。
特此通告
附:1、第一批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2、关于黎平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
黎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