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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申领民政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2023-10-26 20:55 点击次数:90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九江柴桑籍人员回国的通告》后,有部分人员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或主动回国。但仍有部分人员仍抱有侥幸心态,拒不回国。
现对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发布公告,对目前公安机关已掌握的10名及名单外的其他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经过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多次劝返后,仍然拒不回国或不主动联系的,柴桑区反诈工作联席办将采取以下十条惩戒措施:
一、对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银行卡、电话卡采取管控措施,本人名下银行卡限制使用电子支付功能,不受理申领新的银行卡、电话卡。
二、对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交易资金进行全面审查,对非法资金依法追缴。
三、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暂停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四、九江柴桑籍“已参保”的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暂停享受低保待遇,暂停申领民政临时救助。
五、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暂停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扶持政策。
六、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及家庭成员暂停申领廉租房、公租房;并暂停批准新建农村住宅;本人名下房产暂停过户转让;本人名下车辆暂停过户转移。
七、暂停办理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
八、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按政审不合格处理,其直系亲属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政审从严掌握。
九、对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冻结户口,暂停办理迁移、分户、并户、变更户籍信息等业务;对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员的九江柴桑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注销户口;暂停发放护照、往来港澳台地区通行证等出境证件,并列为限制出境人员。
十、名单内人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及时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市柴桑区反诈工作联席办。
附:柴桑区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于先清 360421199406052414
城门乡红心村十七组
李健 360421197905051214
岷山乡红星村十组1号
杨从志 360421197902285277
江洲镇江洲村十六组
杨照 360421198511035216
江洲镇江洲村一组1号
桑培志 360421198903195235
江洲镇槐洲村十一组1号
杨香港 360421198510155232
江洲镇同兴村十一组26号
叶淑粉 612523198503071729
马回岭镇蛟田村十一组35号
王建东 360421200101252816
新塘乡前进村十三组
李想 36042119980527281X
新塘乡铜泉村六组刘家湾25号
黄胜 36042119860303101X
岷山乡春华村二组1号
以上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后,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处理,再根据审查处理意见决定是否解除惩戒措施。
柴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联席办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