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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20:35    点击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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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陕西大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大荔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凡是2022年3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三、凡是2022年3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从重处罚。

    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惩戒措施,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

    五、对2022年3月31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的大荔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大荔籍明确身份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单照片。

    大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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