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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法院偷渡缅甸打工二男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10-26 17:15 点击次数:155两男子
心怀侥幸
出国打工“不走寻常路”
偷越国(边)境
等待他们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请看案例
出境必须取得护照和相应的签证,两名20多岁的男子想去缅甸打工赚钱,却不愿正常办出入境手续,于是心怀侥幸“走捷径”,最终因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而受到了处罚。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偷越国(边)境案件,判处被告人粟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5月份,被告人粟某某、蒋某某(另案处理)、赵某三人商量去缅甸打工,之后三人在“蛇头”的安排下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打工。因国外疫情原因,被告人粟某某于2021年7月23日从云南打洛口岸回国到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7月22日从云南打洛口岸回国到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粟某某、赵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偷越国(边)境犯罪中,被告人粟某某、赵某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粟某某、赵某犯罪后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粟某某有盗窃前科且未通过社区矫正评估。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赵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外出务工,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偷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