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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在澳门赌场借款10万赌博输掉后不还朋友要求还“赌债”诉求被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21-09-20 18:17 点击次数:194小孙(化姓)将一笔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朋友阿乐(化名),但阿乐讨债未果起诉至法院才发现,这10万元竟然是“赌债”——记者1月28日从杭州萧山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因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驳回了阿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月,杭州的小张(化姓)到澳门游玩,好奇之下走进一家赌场玩,身上的钱很快就输光了。带着“再赌一局或许可以翻本”的想法,小张联系朋友小孙,称自己需要借10万元再赌一把。小孙很快把钱打给了小张,但这笔钱很快也输光了。
小张返回杭州后向小孙补签了一份借条,写明小张因资金不足向小孙借款10万元,但借条中没有写明利息和还款时间。
去年9月,小孙将借条写明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朋友阿乐,但并未告知阿乐这笔出借款对方是为了赌博。3个月后,因小张拒绝付钱给阿乐,后者拿着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0万元。
2020年12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孙作为证人出庭。小张称自己在2020年年初已将10万元还给小孙。但小孙却认为收到的10万元应该算是利息,而自己转让给阿乐的债权是有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和小孙均明知案涉债务用于赌博,系赌资,属于非法债务。根据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案涉债务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内。阿乐的债权虽是从小孙处受让而来,但债权转让不影响案涉债务性质的认定,阿乐受让的该笔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综上,法院驳回了阿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案例中的赌资债权因违法不受法律保护,阿乐不知情而受让了小孙的债权,可以以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向小孙主张返还受让款并索要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