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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警方打掉3个贩卖银行卡团伙抓获10人
发布日期:2021-04-30 16:42 点击次数:82闻警而动,果断出击,河南省杞县警方从一条线索入手,穷追猛打,3天时间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抓获嫌疑人10名。1月28日,杞县警方向社会公布了这一战果。
1月20日,杞县警方接到通报,杞县傅集镇张某亮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杞县公安局傅集派出所负责人张战峰立即组织力量对张某亮展开调查,并锁定了其在新郑市的住处,张战峰当即带人连夜赶赴新郑,将张某亮及3名同伙抓获。
根据张某亮的交代,办案民警又查出其上线、山东临沂人张某成在山东枣庄的藏匿地点。1月22日晨,杞县公安局组织多支力量赶往枣庄,经过10多小时蹲守,于当夜先后抓获嫌疑人6名,打掉犯罪团伙两个。
经讯问,张某亮等人这3个团伙,通过境外语音聊天平台,购买大量手机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帮助,获取非法利益。
此战,杞县警方共打掉团伙3个,抓获嫌疑人10名,查获作案手机109部、银行卡246张,冻结资金120余万元。
目前,10名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为此再次发出告诫: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链接:《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