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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表决通过

    发布日期:2021-09-22 06:27    点击次数:145

    立法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表决通过

    澳门立法会今(1)日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进行一般性表决。法案涉及到多项条文,当中包括酒店实名登记、假结婚、逗留期间延迟等等。最终法案表在29人赞成,1人反对下获一般性通过。

    议员区锦新在表决前指出,认同法例修法,但假结婚案例当中,中介人都是假结婚犯罪重要的一环,建议司长解释法例中对假结婚中介人定义;议员苏嘉豪则提到拒绝入境的制度,建议司长解释关于内部保安纲要方面问题,包括有非本澳人士被拒绝入境,是否因为从事的职业涉及到政治原因,以及当事人会否有知情权;议员梁安琪就遣返程序提出问题,质询会否加快遣返程序的时间。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指出,过去假结婚是以「伪造文件」去定罪,但这些身份证明文件是真的存在,过去是以不法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去定罪,很难成罪,因为司法人员对该罪有不同理解,故当局利用「虚造文件」为前提,针对假结婚独立开立一条新的法例,认为会更加容易让实行假结婚的人入罪。至于中介人等集团式经营假结婚,黄司指本身是有「犯罪集团」法例去处理。

    而关于拒绝入境,黄少泽强调,当局会根据入境人士可能会进行非法行为,而决定是否让对方入境。至于拒绝入境人士会否有知情权,警方是否会交代。黄少泽响应时表示每个地方针对拒绝他人入境时都有不同的处事模式,又笑言「美国又不见他们交代」,这是一个警方的处事模式。

    而对于黄司引用其他国家例子来讲述拒绝入境,议员区锦新响应时直称「其他地方不关我的事,我是澳门的立法议员,关心澳门的事情」,他又称司长应解释如何定义哪些人入境是会对澳门构成威胁,哪些是不会。

    黄少泽响应时表示,世界各地的惯例是要理会,政府是要参考,而且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地区稳定,所以有些事情(拒入境原因)政府不能泄露,否则对将来执法构成威胁;而被拒入境人士是有「救济」手段,法律上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