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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莆田又一“窝点”被端了6人当场被抓
发布日期:2022-05-05 18:50 点击次数:71
2020年10月以来,以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佣金五五分为奖励征集朋友注册银行账户,在网络“跑分平台”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资金,涉案金额约1000万。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4月份以来
城厢分局斩断2条“两卡”贩卖产业链
共抓获犯罪嫌疑12人
涉案金额达1030多万元
今年4月份,城厢分局通过研判发现两条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线索,为查清犯罪事实,分局迅速成立专班,在市局的指导下,围绕“开、收、贩、取、用”等五个环节,初步查明两个犯罪团伙架构和人员情况,并锁定犯罪团伙窝点。
4月14日至16日凌晨,分局联合市局部门分别在城厢区万达广场、涵江区等地先后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今年4月初,陈某钦以每张10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吴某达等人收集手机卡共80余张,并放在市区各个快递点的蜂巢柜内。后康某东指示下线到莆田市区各蜂巢柜内收取手机卡,为李某等人实施电话诈骗提供电话卡和多宝卡等设备,实施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启动以来,城厢公安共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51名,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79起,缴获手机卡、银行卡100余张,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经查,今年4月初,陈某钦以每张10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吴某达等人收集手机卡共80余张,并放在市区各个快递点的蜂巢柜内。后康某东指示下线到莆田市区各蜂巢柜内收取手机卡,为李某等人实施电话诈骗提供电话卡和多宝卡等设备,实施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卖卡没影响?你犯大错了!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5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止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个人征信情况将影响到本人或子女的入学、从军、考公务员、贷款等各个方面。被认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别因蝇头小利而得不偿失!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打击“两卡”犯罪城厢公安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