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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3-15 12:47    点击次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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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制度创新、立法建制是国家设立教育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棋牌游戏技巧,可以提高教育法的地位,促进教育法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教育执法的改进和法律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落实和教育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通过法制监督和普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应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全国性的教育改革和立法探索道路。

      2003 年以来,教育部先后与十余个省份建立了主题不同、任务有别的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要求“把试验区工作的重点切实放到制度创新上,把精力放在摸索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1],这表明制度建设———包括机制、体制、法制建设是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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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长期以来,教育立法研究推崇权威、统一的中央立法,重视创制完备、系统的法律文本,忽视立法层次的多样性、立法主体的参与性、立法内容的针对性以及立法和法制运行的关联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年) 》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这就明确了地方立法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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